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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备受南充市民关注的《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实施直接关切市民切身利益。现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侯国君律师选择市民关注的十个问题解读如下:

1、业主可以在哪里查询物业信息?

侯律师:业主可以在在市政府建立的物业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业主大会召开会议、物业管理招投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信息。

2、谁来指导业主大会的设立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侯律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由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落实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组成。

3、哪些人是业主,哪些人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业主的义务?

侯律师:房屋所有权人是业主。暂未取得所有权但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新房买受人、受赠人、继承人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见第八条)。业主转让出租房屋,应在三十日内将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4、 谁召集设立首次业主大会?

侯律师:由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建设单位不申请的,由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设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5、业主大会如何表决?

侯律师:业主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生效有双过半(即专用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和双过2/3两种规定。要求双过2/3限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共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和用途改变问题。业主大会决定,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业主认为决定侵害了合法权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业主大会多久开一次?

侯律师: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临时会议是重大、突发特别事项发生时召开。如果业主大会可以采取业主代表方式参加的,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住宅类型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

7、业主委员会地位时什么?

侯律师:业主大会是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负责,接受业主大会以及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8、哪些人可以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侯律师:首先必须是业主。但不交物管费的、乱搭建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与物业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不得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物业转让或者出现健康问题、犯罪问题、严重不履职等情形之一的,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领取劳动报酬,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9、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哪些方式催收物管费?

侯律师: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企业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不得公开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信息,以及对业主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等方式催要物管费。

10、物价上涨,物业公司怎样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侯律师: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平等协商,或者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价评估。业主委员会同意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十五日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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