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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赡养行为只停留在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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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节,由喜剧演员贾玲根据亲身经历改编的电影《你好,李焕英》大获好评,累计票房跃升至中国影史票房第二,《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也发文,对这部电影给出了很高的评价。电影主打亲情,被广泛关注的背后,是中国百姓对“合家欢”的追求,对“家和万事兴”的向往,对“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等文化观念的认同。

 

电影呈现出的母爱让很多观众为之动容,也引发了无数人对亲情的深度思考。毕竟,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父母子女之间因为赡养、财产分配等矛盾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在《你好,李焕英》热播之际,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也涉及老年人人身权益的保护,既有家庭内部赡养问题,也包括家庭赡养缺失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介入的尝试,既关注“老有所住”的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还包括“以房养老”、社会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涵盖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社会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其中,赡养和继承类纠纷案例有三件,均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拒不支付赡养费、医药费和丧葬费,以及在老人年迈之后、患病期间拒绝探视老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其实际生活需要、实际负担能力、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退休收入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

         

      而且,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人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减少,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涉及“精神赡养”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对此,此次发布会上,最高法专门提出:“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

  “精神赡养”的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比单纯要求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的案件难度更大,且强制执行时情况更加多变、更加复杂。很多老人年迈,跟不上社会的迅速发展,日常生活不仅需要照料,还需要子女等年轻人给予精神陪伴和支持,但是怕麻烦子女而不好意思开口。现在年轻人工作忙碌,常常忽略老人思想和心理上的变化,更没有时间坐下来陪父母长辈聊天拉家常。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是希望子女能够承欢膝下,一家人团团圆圆,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中华民族“合家欢”“大团圆”“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在法律层面,应当得到支持。

  将“精神赡养”的支持写进判决书,体现了法律层面的认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积极且进步的。但对老人的赡养绝不是一纸判决就可以完成的,“常回家看看”应该成为子女们的自发行为,而不能只靠法律强制力来约束。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希望最高法的案例能提醒广大年轻人用实际行动“常回家看看”,将自己的“李焕英”时常挂在心上,给予老人需要的精神慰藉,让老人幸福,促家庭和睦。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那时无论多少部高票房的电影,也挽回不了自己内心的遗憾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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